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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数据营销底线是不能侵害个人隐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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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th3056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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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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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4-4-23 16:44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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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提去年互联网金融火爆,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曾对此表示,有两个底线不能碰: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,一是非法集资。

    如今大数据营销越来越火,同样有一个底线不能碰:不能侵害个人隐私。

    所谓大数据营销,是指通过互联网采集大量的行为数据,帮助广告主找出目标受众,实现精准投放的营销过程。

    人们通过移动互联网已经可以窥探你的一举一动,吃什么饭,见什么人,在哪里happy,在何处度假……这是大数据营销的基础。如果你主动搜索商品或服务,挑衣服找美食,商家可根据你的过往习惯爱好,选出适合你的内容,像这样的大数据营销就是健康的。但比较坏,也比较普遍的情况是,商家收集到你的数据后主动向你推送营销广告,于是,你的手机经常收到商铺贱卖、白酒抢购、旅游打折的消息……让人不胜其烦。甚至像万汇网把收集来的消费者的手机号用来注册网站,让人感到隐私泄露的恐慌。这如果在欧美国家,这种“非法获取个人信息”的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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